刑事辯護
作者:畢節律師時間:2020-07-01 22:10:38
律師參與刑事辯護,不是損害司法制度,而是促進司法公正。因為律師的活動也需要在法律范圍內,如果突破法律范圍,也會受到法律的制裁。那么,在刑事辯護過程中,律師能多大程度影響整個案件呢?
一、在刑事辯護過程中,律師可以通過提出意見來影響案件的結果
“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是公安機關、檢察院和法院處理案件時必須遵循的原則,在司法實踐中,絕大部分案件的處理也都貫徹了這一原則。在訴訟中,律師提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依據的也是事實和法律,這正是律師意見會被辦案機關采納的基礎。
而在組織婦女賣淫罪案件中,曾獻猛律師不斷查詢相關資料,找到相關證據,通過提出意見,說服辦案機關作出有利于當事人的決定這種方式來發揮律師作用的。
然而,在這里想要闡明一個事實,律師和公檢法并非對手,而是公檢法的諍友。
因為有律師的挑刺和較真,公檢法就會少犯錯誤,至少會減少不必要的錯案。現在都是責任終身制,一旦錯案終身追責。律師找出案件的瑕疵,就會減少錯案,減少他們被追究責任的機會。
雖然挑刺的時候,可能會讓其厭煩,但所謂的良藥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往大方向看,其實也是促進司法公平公正的行為,律師和公檢法應當是諍友,都是維護公平公正法治社會的一股力量。
二、需要注意的是,律師參與刑事辯護,但是律師無法決定案件的結果
有些當事人或者家屬,有時會提出類似于這樣的問題:“不請律師,判幾年?請律師,可以減刑幾年?”之所以提出這樣的問題,是因為對律師的作用有誤解。
(一)律師辯護,不是顛倒黑白,請律師,也不是花錢買一個預定結果。罔顧事實和法律的意見,不會得到辦案機關的采納,一個經驗豐富的律師,會盡最大可能地找到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事由并在恰當的時機以恰當的方式提出。但是,如果當事人根本不存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事由,律師也是“巧婦難為無米之炊”。
(二)律師無法決定案件的結果,不等于律師無用。辦案機關根據事實和法律處理案件,律師也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意見,請律師提出意見是不是多此一舉?事實證明,由于種種主客觀原因,辦案機關不可能在每個案件中都能面面俱到,專業的辯護有助于辦案機關準確地查明有利于當事人的事實和正確適用有利于當事人的法律,可以最大程度地促成有利于當事人的結果,避免冤假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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